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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报办理程序
来源:党政办作者:党政办栏目: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0-06-07 00:00阅读:

传真电报的办理,一般包括审稿、登记、批办、归档等程序。

一、审稿。对要发出的报稿,要认真审阅,看是否符合签发手续,有无模糊字句,检查 无误后,方可传发;对收到的报文,也要仔细检查,看有无缺页和模糊不清的地方,发现问 题,及时通知对方补发。

二、登记。对收发的报文,都要按类别登记编号,写明收发报时间、收发单位、电报题 目及份数等。

三、批办。凡发至本单位的电报,要及时送办公室负责同志阅批,并按阅批范围分送 传阅。

四、催办。对重要紧急电报的办理,要定期或随时催办,并做好催办记录。

五、清退。

六、归档。收到的普通传真电报,办理完后,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并分类立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