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每一个督查事项的办理过程,大致都要经过立、办、结三 个环节。具体程序是:
一、立项。对上级机关转来或本级领导同志批示,或办公室主动建议督查的事项,都要进行登记立项,写明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内容摘要等。
二、拟办。督查件登记立项后,党委办公室主任要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 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报请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有些督查件,领导同志已有了明确的批示意见,可直接按照领导批示转承办单位办理。
三、办理。根据督查件的内容,办理一般分为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 式,承办单位都应按督查通知要求积极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督查通知在附领导批示或转办件的复印件时,对那些涉及检举揭发问题的原件及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可采取摘录的形式,不能将原件转到被检举人手中。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办公室要进行协办。协办中,如果属于多头承办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其他单位配合;如果属于各承办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办公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引导,把不同意见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办公室协调不了的,可请有关领导同志出面协调,有些问题一次协调不成,要组织多次协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规定办结期限的,必须如期结案;未规定期限的,也要抓紧办理,尽早结案;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办结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拖着不办的事项直接找承办单位领导催。催办方式,可以用电话,可以发《查办件催办单》,也可直接派人催办,催办情况要有记录。
五、结案。督查有了结果,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作书面汇报。办结汇报经党委办公室初步审理,并经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即可结案。如果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办公室应向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
六、反馈。督查件结案后,办公室要本着“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搞好反馈工作。属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做专题报告:督查件涉及面较大、内容较重要的可以编发简报,分送有关领导和单位;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可将承办单位的办结汇报直接呈送领导阅示。
七、归挡。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来件、领导指示、下发通知函件、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上级机关呈送的办结报告或编印的简报排列顺序,立卷归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