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1、党委领导、党委办人员外出公务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支部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2、不能开出空白介绍信。
3、除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之外开具“中国共产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介绍信”,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或主管书记批准。
4、盖印时应骑年压月、上大下小。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