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代拟的以党委、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送交党委办公室由文字秘书核稿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有关领导审定签发之后由文字秘书编写文号、登记后送校长办公室。
二、需要会签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议签字后由主管部门送党委办公室安排打印。
三、党委办公室核对、修改和直接起草的党委、党委办公室文件,经手人应在公文稿纸的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栏签字送办公室主任核稿,主任在核稿栏签字后送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四、校党字和校党办字文件一律由党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对。校对人员要进行三校:文样印出后由起草人进行一校,清校改正后进行二校,付印前进行三校,确定无误后校对人签字付印。
五、在文件稿和公文稿纸上的修改和签字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