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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党政办公室作者:党政办公室栏目:档案管理发布时间:2026-01-05 16:58阅读:

达职院〔2022203

各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医院、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推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学校修订了《档案保管制度》等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档案保管制度

      2.档案保密制度

      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4.档案查借阅制度

      5.档案统计制度

      6.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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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8                                                                              

 

附件

档案保管制度

一、库房内的档案资料,应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柜、各库均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二、不同类型载体的声像档案按各自档号顺序分别排架,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安全进行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四、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努力做到“八防”: 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尘、防强光。

五、库房内备有温湿度计,每天按时记载库房内温度湿度,做好库房内的通风和除湿工作。

六、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没有交接前,不得离职。

 

附件2

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档案法》《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

二、一切密级档案,都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保密柜中。

三、查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等密级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四、档案库房与查阅室必须分隔,严禁查阅者进入库房,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摘抄、复制、拍照。

五、档案与资料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六、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附件3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用,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重地。

二、严禁在库房内外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

三、严禁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四、档案工作人员须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前必须切断库房内所有电源,及时关好库房门窗,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库房设施符合“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尘、防强光)、“三无"(无虫蛀、无霉变、无差错)要求,并配置必要的设备及物品,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六、及时记录库房温湿度,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库房温度湿度要求:温度14oC-24oC,相对湿度45%- 60%)。经常检查档案的虫蛀霉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出入库必须履行规定手续,做好库房管理台账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八、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定期打扫卫生。

 

附件4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系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室藏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如情况特殊需要借出时,须履行借阅手续,限期不得超过7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归还,借用者应补办续借手续。

二、查阅非本部门的一般档案,须由档案室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如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专题材料,组织人事方面的档案和其他机密档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指定专人查阅。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的介绍信,经党政办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其中涉及政治方面的调查证明材料,必须持有基层党委或纪检、检察、政法部门的介绍信。

四、凡需要摘录、复制档案材料,一般的经档案室同意即可,重要的须经党政办负责人批准,摘录或复制后,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登记。机密档案一律不准摘录、复制。

五、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查阅学籍档案,须开具证明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档案的内容,需要复印的,由档案工作人员复印并加盖复印属实章。

六、查阅档案,不得拆卷、抽页、损坏和丢弃,不得涂污、标记、修改和泄密,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借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归还时双方经办人应当面核实清楚,如发现有损坏、遗失现象,除及时追查、补救外,还应书面报告领导,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为掌握档案资料开发、利用状况,利用者须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附件5

档案统计制度

一、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利用、保管、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二、做好档案利用的人()、卷()数及效果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三、做好档案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及其它业务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四、做到统计及时、准确并保持连续性。

五、对所登记、统计的表册及各种情况的数据,做到认真细致、计量口径统一,书写工整、清楚、准确无误。

六、登记、统计的表册数据要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登记和统计出的各种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附件6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室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二、由分管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三、鉴定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为基础,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对超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

四、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登记清册要永久保存,同时撰写销毁档案的分析报告,简要说明鉴定工作情况和销毁理由,并报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五、档案销毁清册经批准后,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对需要销毁的档案检查无误后烧毁,不得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或留做它用。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六、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应归档,以留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