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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党政办公室作者:党政办公室栏目: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24-01-15 15:52阅读: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处室、医院、公司: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限时办结制度》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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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师生服务水平,高效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在办理相关事项时,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办事规范,各承办人必须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应当日办结。

(二)当日无法办结的事项,上级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原则上一般性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难)点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自收到完整的议题材料之日起,校领导专题会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应当在15日内组织研究,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在 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各部门均不得以记录(纪要)作为前置办理条件,应当于会议决定之日起实施启动。

(五)线上 (OA平台)和线下文件的审签,自收到完整的文件材料之日起,部门负责人办结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分管校领导办结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主要领导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会议研究事项和校领导交办事项,按会议决定时限和领导交办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招标、审计、鉴定、评审、调查、公示等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结时限内。

(八)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由,并告知何时办理。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其他办理事项限时表,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 限时办结时限以日计算,符合办理条件的,其办理 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工作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次日(工作日)起计算。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八条 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告知的时间办理相关手 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按期办结。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超期办理:

(一)因承办人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

(二)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四)超过办结时限才提出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五)在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未能在限时时限内办结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OA平台将自动签批“同意”并跳转到下一步。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限时办结制的落实、监督、督查及问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